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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機器換人、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擇稿人員: 劉佳    |  發布日期: 2022-09-15   |   訪問次數: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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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機器換人、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速推進我市制造業實施機器換人、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依據《中國制造2025》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十條政策》)和《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辦法所稱的機器換人是指:利用機器手、自動化控制設備或流水線自動化對企業進行的智能技術改造,支持路徑有機器換人工、自動換機械、成套換單臺、智能換數字。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辦法所稱的數字化改造是指:通過加裝傳感采集設備、嵌入硬件控制設備或工業應用軟件,實現生產過程中參數指標在線采集、數據應用的改造過程。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辦法所稱的智能制造是指: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智能裝備對傳統制造業進行深入廣泛的改造提升,支持路徑有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數字化改造路徑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以下簡稱“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

      第五條本實施細則辦法是對申報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其實施智能制造、機器換人、數字化改造等項目申報時,所開展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分批推進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隨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同步進行。

      第二章??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 認定條件。須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和質量事故、法人或單位未有失信被執行記錄,其中:

      (一)機器換人

      1.須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軍工企業應由省級國防工業辦公室或軍工集團公司)已批準的項目,對其實施智能技術改造,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的目的;

      2.所購置的機器人或智能裝備須有增值稅發票,并在項目實施獎勵的申報年度之內;

      3.實施智能技術改造產線的企業,具有2年以上的生產周期且上年度實現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

      (二)數字化改造

      1.須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軍工企業應由省級國防工業辦公室或軍工集團公司)已批準的項目,在其現有產線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生產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實施數字化改造;

      2.改造主要包括開發和應用仿真設計工具、工業控制系統、生產制造管理等工業軟件以及應用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等裝備,進行改造或結合,使產品全部或部分進行自動化制造,實現數據科學化采集應用和數字化水平提升;

      3.數字化改造投資額應達到50萬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應在2000萬元以上,且在實施獎勵的申報年度之內;

      4.同一條產線在項目實施獎勵的同一申報年度之內,只能申報一次機器換人項目或數字化改造項目;同一企業在同一個項目申報年度之內,最多只能申報2個項目。

      (三)數字化車間

      1.企業數字化車間實行立項管理,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軍工企業應由省級國防工業辦公室或軍工集團公司)按其特征和基本要求進行項目立項;

      2.企業數字化車間項目設備總投資在300萬以上,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的竣工驗收項目,申報年度的上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3.企業兩化融合發展處于單項應用階段向綜合集成階段過渡,具備良好的設備數字化、管理信息化基礎。

      (四)智能工廠

      1.企業智能工廠實行立項管理,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軍工企業應由省級國防工業辦公室或軍工集團公司)按其特征和基本要求進行項目立項;

      2.企業智能工廠設備總投資在500萬以上,建設周期不超過3年的竣工驗收項目,申報年度的上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3.企業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組織實施機構,編制了信息化發展規劃;

      4.企業兩化融合發展處于綜合集成階段向協同創新階段過渡,在智能生產、智能經營、智能設計、智能決策、智能產品以及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較突出的示范作用;

      5.項目設計數字化、設備智能化、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互聯網+”協同制造、管理智能化達到一定水平。

      (五)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

      1.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實行推薦企業名單制,對通過集成制造裝備、自動化控制、工業軟件等技術和系統,實現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單元、生產線、車間、工廠集成應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經申報、審核和公告后納入名單進行動態管理;

      2.申報單位應財務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能根據項目建設方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等,能有效運行并通過國家或第三方認證,在本地設有常駐機構;

      5.能提供專業的咨詢設計服務,并具備以下條件:

      (1)應建立專業的咨詢設計團隊/部門,熟悉用戶的行業知識、技術,具備項目規劃經驗。

      (2)擁有3名以上的符合要求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應具有3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驗,近3年內至少實施或參與過2個及以上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

      (3)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具有對高檔數控機床與機器人、傳感器與控制裝備、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設備、增材制造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統(DCS)、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等工業控制系統和制造執行系統(MES)、倉儲物流系統(WMS)、企業資源計劃(ERP)和生命周期管理軟件(PLM)等工業軟件進行二次開發及整合的能力,具備網絡設計、安全防護等能力,近5年團隊擁有相關專利(至少1項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5項,相關軟著不少于5項。

      (4)具有系統解決方案行業深耕和復制推廣的能力,近3年內至少在某一細分行業下擁有3個及以上智能制造集成設計或實施項目的成功案例。

      (5)牽頭的智能制造項目不存在行政處罰事項,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及糾紛行為等。

      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應能根據用戶需求,提供可滿足條件的咨詢服務和解決方案,解決方案須實施內控要求,所有資料、信息應納入質量管理程序,并留存過程文檔,接受監督。

      第八條 認定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提出預選名單后進行實地核實,形成專家組意見,并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

      第九條 被認定為的機器換人、數字化改造、智能制造的企業,將根據《十條政策》 《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扶持。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十條 對認定的項目加強跟蹤服務,落實好《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同時,對認定的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要定期開展評估驗收,每年組織一次復評,并鼓勵社會各界對名單中企業規范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有下列情形的將撤銷其資格:

      (一)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三)不能保持規范條件的;

      (四)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不符合項目扶持的情形。

      撤銷資格的,應當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陳述和申辯。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辦法由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辦法為《十條政策》和《管理辦法》的配套政策,有效期等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名 詞 解 釋

      機器換人工:是指對生產過程中單一、瑣碎的重復性作業以及危險度高、強度大、重污染等工序,引進相應的機械設備,既能緩解用工壓力,更可降低用工及管理成本,保障安全環保生產。

      自動換機械:是指實現生產過程中人機匹配,引進自動化設備替換普通裝備,并通過自動化實現一人多機作業,有序高效生產。

      成套換單臺:是指對生產加工過程中,單節點的瓶頸工序進行作業改善,并通過新開發和重組生產工藝,平衡工序,形成連續高效集成的自動化生產線,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

      智能換數字:是指采用自動檢測、智能仿真、流程控制、模擬人工判斷、自動故障排除等高端先進技術,并在精益生產管理、人才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等領域升級創新,實現智能制造。

      數字化改造:是指以現有產線為基礎,通過軟件開發應用、加裝智能裝備等手段,按照生產要求進行數字改造,實現按規定的程序或指令對生產過程進行操作或控制,自動完成產品的全部或部分制造過程,達到數據的可在線采集。

      數字化車間:是指以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為基礎,通過實時獲取制造裝備狀態、生產過程控制數據以及質量控制數據等信息,并與信息系統有效集成,從而實現產品制造全過程透明化管理。

      智能工廠:是指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術在工業企業應用的高級階段,企業具備內外部通過對數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效管理,實現資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協同,構建一個全新的數字化規劃、決策、執行智能制造體系,從而實現企業全部業務流程一體化運作。

      智能制造方案供應商:是指制造業在智能升級轉型過程中,針對傳統制造業數字化改造和中小企業智能轉型所面臨的人才、技術和知識缺乏等問題,給予分級分類引導和提供專業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務,并能有效鼓勵供應商與用戶加強供需互動、聯合創新,推進工藝、裝備、軟件、網絡的系統集成和深度融合,開發面向典型場景和細分行業的解決方案,推動我市智能制造生態體系建設不斷深化。

      設備數字化:是指具備數字化生產線的基本要求,數控裝備必須占生產裝備總數的30%以上,全自動化生產線不少于2條(其中流程制造業不少于1條)。

      管理信息化:是指以MES為核心,關鍵數控設備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聯網,實現對車間現場網絡化監控和可視化管理;建立起適應數字傳遞的零件數字化工藝設計、數字化加工、生產現場管理和質量檢測的綜合自動化應用環境。

      設計數字化:是指信息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設備智能化:是指數控裝備必須占生產裝備總數的60%以上,數字化車間不少于2個;人機智能交互,應用工業機器人不少于3套;實現智能制造的生產模式。

      生產管理:是指通過制造執行系統(如MES)優化企業生產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并實現了生產系統的實時監控。

      質量管理:是指能夠基于物聯網技術實時在線檢測和控制能耗設施,實現現場的數據采集、過程監控、設備運維與產品質量跟蹤追溯、優化控制和集約化生產。

      “互聯網+”協同制造:是指企業積極利用互聯網發展個性化定制或服務型制造,或開展眾包設計研發和網絡化制造等新模式。

      管理智能化: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導,實現工廠生產操作、生產管理、管理決策三個層面全部業務流程的閉環管理,構建一個全新的智能制造體系,推動智能制造生產模式的集成應用,繼而實現整個工廠全部業務流程上下一體化業務運作的決策、執行智能化。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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